[獎助學金]114-1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獎勵要點
獎勵對象:
(一)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等符合教育部法令規定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
(二)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三)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四)符合本校自訂標準經濟不利學生資格者:
1.在校期間曾符合教育部法令規定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資格學生,後因地方政府調整 不動產現值影響而未取得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2.符合第一款及第二款獎勵對象,惟因轉學生(他校轉入)、本校校內轉系、復學生等 情形,此致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辦理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而無法重複 辦理者。
3.經濟困難或家庭突遭變故經校內程序審核通過者。
(五)符合以上條件之大學部及碩士班在校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 ,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獎勵。
附件:
國立宜蘭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獎勵要點(112學年度第1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雁行課業輔導:
1.獎助資格與金額:
(1)課業輔導科目成績為全班排名百分之十以內,或經該科目任課老師推薦且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獎勵之對象者,可申請擔任雁行課業輔導員,每月獎助「雁行輔導獎助學金」六千 元,表現優良者將優先任用。
(2)參加課業輔導者,科目以必修科目期中考成績不及格或重修者為優先,每月獎助「安心學習獎助學金」三千元,每人至多申請 二 科。受課業輔導時段應按時出席,如因故無法出席時,均應事前辦妥請假手續,無故缺席者,不得申請次月「安心學習獎助學金」。
(3)雁行課輔科目重修之學期成績及格,頒發「進步獎助學金」三千元。
(4)申請本項獎助學金者,除「進步獎助學金」外,其餘皆須按月申請獎助學金。
2.檢附文件:
(1)申請「雁行輔導獎學金」者須檢附本要點之一般申請表及雁行課業輔導員申請表,核定通過後依雁行課業輔導員輔導心得報告按月申請獎助學金。
(2)申請「安心學習獎助學金」者須檢附本要點之一般申請表及參加雁行課業輔導學習心得報告按月申請獎助學金。
(3)申請「進步獎助學金」者須檢附本要點之一般申請表及成績單。
※名額依獎學金發完截止,如有要申請同學,請每月5號前至系辦申請,並於(1)每次輔導課後繳交輔導進度表及(2)每月提交心得報告,以利申請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