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土木系專業必修課程學分抵充原則(114學年度第2學年度)

土木系專業必修課程學分抵充原則

一、土木系原專班專業必修學分不得抵充土木系學士班專業必修學分。
二、專業必修課程由原授課老師依教學大綱內容認定,並繳交舊生課程學分抵充單

說  明: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第 八 條 抵免學分得包括必修、選修、輔系與雙主修學分,抵免學分原則如下: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均相同者。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其內容相同者。
第 九 條 不同學分之科目相互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多抵少,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
              二、以少抵多,本校若有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不足之學分,准予於修畢該補修科目後抵免;本校若無相關科目可補修該科不足之學分,不准抵免。

 

舊生課程學分抵充單

下載處:國立宜蘭大學網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表格下載->註冊區-學生(右下角)  https://academic.niu.edu.tw/var/file/3/1003/img/84/149600882.doc
請於申請跨學校、跨學系、跨學制修課時(學期初選課時),同時完成本表單。

---學分抵充單 樣稿------

學分抵充單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