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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公共工程物業管理學分學程,依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予以裁撤。

[教務] 公共工程物業管理學分學程,依校課程委員會議予以裁撤。

公共工程物業管理學分學程,依「國立宜蘭大學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第八條規定,連續三年皆無人申請修讀該學分學程且未曾核發證明書者,提經校級課程委員會議議決後予以裁撤。

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停止受理學生申請修讀該學程,惟仍頒授該學分學程證書予目前修讀中且仍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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