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主旨:檢送本校「學則」修正後全文,請協助轉知所屬學生知悉。 說明:
一、本案業經113年12月25日第5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於114年1月13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30062545號函備查。
二、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條文「學士班學生學退規定」自114學年度起實施。
※ 113學年度第1學期及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學生學退規定」適用原條文。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敬啟